為建構國際人才留臺發展之友善環境,本校於 2025 年在教育部「大專校院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專業化計畫」支持下,開展「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 」,致力於打造從在學培育至畢業就業之完整支持系統。透過課程規劃、實習媒合、企業講座與實地參訪等多元策略,培養具備專業能力與華語溝通能力之國際人才,精準對接臺灣產業需求;並透過職涯諮詢與就業輔導機制,提供即時就業資訊與後續追蹤服務,持續深化國際校友網絡,促進人才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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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另開視窗)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另開視窗)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另開視窗)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另開視窗)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另開視窗)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另開視窗)
1.各類專門性技術性 申請表件 (另開視窗) 2.聘僱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表 申請表件 (另開視窗)
【評點項目】: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C2D71E282D50644B&sms=9CB1BB388B89EC79&s=D78D6310A0088ABC
外生留臺工作可從事的工作類別包括: 說明:每個工作的細項內容、符合資格及應備文件請點擊超連結至勞動部網頁查詢,內容若有更新以勞動部網頁為主。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A01.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 ★從事營繕工程施工技術指導、品質管控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諮詢 A02.交通事業工作 ★陸運、航運、郵政、電信、觀光、氣象經營事業之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等 A03.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經營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事業或協助會計師之企劃、研究分析、管理等 A04.不動產經紀工作 ★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 A05.移民服務工作 ★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移民業務諮詢 A06.律師、專利師工作 ★律師-具中華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所律師 ★專利師-具備中華民國專利師資格 A07.技師工作 ★取得技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 A08.社會工作師、醫療保健 ★社會工作師工作 : 於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會工作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一名以上,並為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社會工作師法定執業登記處所,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定業務。 ★醫療保健:於醫事機構(包含: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商及藥局、衛生財團法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從事醫療保健工作。 A08.社會工作師、醫療保健 ★人才訓練、技術研究發展、污染防治機具安裝、操作、維修工作 A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出版事業、電影業、無線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業、藝文及運動服務業、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博物館、歷史遺址及其他文化資產保存機構、休閒服務業等相關工作 A11.學術研究工作 ★專科以上學校、依法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學醫院 A12.獸醫師工作 ★獸醫師之執業機構 A13.製造業工作 ★經營管理、研究、分析、設計、 規劃、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等 A14.批發業工作 ★經營管理、設計、規劃、 技術指導等 A15.其他經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 ★餐飲業廚師 ★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B00.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BS0.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受聘僱在臺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指外國人受聘僱於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並從事教授護照國籍官方語言之語文課程。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係指符合一定資格之外國人(例如:教練應取得國家教練證、運動員應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競賽等)受聘僱從事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E01.運動教練 E02.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指外國人於規定之工作場所內,受聘僱從事藝術、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指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工作(限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相關規範,則依外國人來臺停留期間而有所不同。
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可依以下2種方式申請 (參閱勞動部有關評點制說明簡報) 依一般薪資、工作經驗等申請 僑外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3)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 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 依僑外生工作評點制申請 【方式】: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 【誰可以申請】:在臺取得大學副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 【誰可以雇用我】:每一個可以聘僱外國人的工作類別,雇主的資格都有相關規定 (例如: 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 詳細內容請查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外國人在臺工作-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網頁 教育部「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NISA)」辦公室 (04)2451-7250 分機:2485 境外學生接待家庭計畫辦公室 LMMF Host Family Program (04)2451-7250 分機:2486 境外學生諮詢專線 Inquiry hotline (星期一至五:9:00 – 12:00,13:30 – 17:00) 0800-789-007 地址:407102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網站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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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另開視窗)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另開視窗)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另開視窗)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另開視窗)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另開視窗)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另開視窗)
1.各類專門性技術性 申請表件 (另開視窗) 2.聘僱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表 申請表件 (另開視窗)
【評點項目】: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C2D71E282D50644B&sms=9CB1BB388B89EC79&s=D78D6310A0088ABC
外生留臺工作可從事的工作類別包括: 說明:每個工作的細項內容、符合資格及應備文件請點擊超連結至勞動部網頁查詢,內容若有更新以勞動部網頁為主。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A01.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 ★從事營繕工程施工技術指導、品質管控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諮詢 A02.交通事業工作 ★陸運、航運、郵政、電信、觀光、氣象經營事業之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等 A03.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經營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事業或協助會計師之企劃、研究分析、管理等 A04.不動產經紀工作 ★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 A05.移民服務工作 ★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移民業務諮詢 A06.律師、專利師工作 ★律師-具中華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所律師 ★專利師-具備中華民國專利師資格 A07.技師工作 ★取得技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 A08.社會工作師、醫療保健 ★社會工作師工作 : 於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會工作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一名以上,並為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社會工作師法定執業登記處所,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定業務。 ★醫療保健:於醫事機構(包含: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商及藥局、衛生財團法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從事醫療保健工作。 A08.社會工作師、醫療保健 ★人才訓練、技術研究發展、污染防治機具安裝、操作、維修工作 A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出版事業、電影業、無線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業、藝文及運動服務業、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博物館、歷史遺址及其他文化資產保存機構、休閒服務業等相關工作 A11.學術研究工作 ★專科以上學校、依法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學醫院 A12.獸醫師工作 ★獸醫師之執業機構 A13.製造業工作 ★經營管理、研究、分析、設計、 規劃、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等 A14.批發業工作 ★經營管理、設計、規劃、 技術指導等 A15.其他經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 ★餐飲業廚師 ★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B00.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BS0.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受聘僱在臺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指外國人受聘僱於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並從事教授護照國籍官方語言之語文課程。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係指符合一定資格之外國人(例如:教練應取得國家教練證、運動員應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競賽等)受聘僱從事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E01.運動教練 E02.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指外國人於規定之工作場所內,受聘僱從事藝術、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指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工作(限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相關規範,則依外國人來臺停留期間而有所不同。
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可依以下2種方式申請 (參閱勞動部有關評點制說明簡報) 依一般薪資、工作經驗等申請 僑外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3)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 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 依僑外生工作評點制申請 【方式】: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 【誰可以申請】:在臺取得大學副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 【誰可以雇用我】:每一個可以聘僱外國人的工作類別,雇主的資格都有相關規定 (例如: 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 詳細內容請查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外國人在臺工作-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網頁 教育部「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NISA)」辦公室 (04)2451-7250 分機:2485 境外學生接待家庭計畫辦公室 LMMF Host Family Program (04)2451-7250 分機:2486 境外學生諮詢專線 Inquiry hotline (星期一至五:9:00 – 12:00,13:30 – 17:00) 0800-789-007 地址:407102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網站導覽
提升國際生留臺就業率,透過系統化輔導機制,使學生畢業後留臺就業比例顯著提升。 強化國際生職涯競爭力,協助學生掌握履歷撰寫、面試技巧、產業趨勢及職場文化知識,提升即戰力。 促進企業與國際人才媒合,透過說明會與實習媒合機制,提高企業對本校國際生之需求與合作意願,建立穩定合作模式。 提升本校國際化發展成果,促進國際生留臺發展,增強學校在國際招生、市場能見度及整體口碑。 建立跨單位協作機制,整合國際處、學務處、各系所與企業資源,形成永續運作之國際人才輔導模式。
(一) 瞭解 CNC 車床與智慧五金加工程序、加工應用與產業現況。 (二) 透過導覽與參訪,了解臺灣傳統製造業的挑戰與未來前景。 (三) 透過實地參訪強化了解製造業(楓富機械)的經營與管理。 (四) 幫助同學跳脫學術理論的框架,結合理論與實務運用。
透過業師簡報讓新南巷專班學生了解現代新鮮人如何掌握時機提升競爭力。 期能更完整學公司校外實習配合環節,深入了解學生真正想法。 讓學生更能體會職場面試技巧與面試態度。 了解廠商實際需求面,進而為實習教育提前訓練學生以符合職場需求。
(一)瞭解 3D 列印的應用、操作與產業現況。 (二)透過導覽與參訪,了解臺灣傳統微型文資、文創現況、挑戰與未來前景。 (三)透過實地參訪強化了解 3D 列印應用於文創的結合經營與管理。 (四)幫助同學跳脫學術理論的框架,結合理論與實務運用。
使參與學生對產業界職前安全工作守則的認識及就業注意事項。 使參與學生培養職場觀念及就業態度。 讓學生更能體會職場個資問題及男女平等預防性騷擾認知。 鼓勵學生參加職前安全工作守則教育訓練講座,讓學生能獲得職場上的成就感。
讓學生了解資訊科技業的最新發展,如 AI、雲端運算、資安、物聯網等。 說明現今企業如何運用資訊系統提高效率與競爭力。 分享產業對於人才技能的需求,讓學生及早掌握方向。 透過專家實例,學習真實問題的解決方式與思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