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正公告】114-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說明
經國際處承辦人與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承辦窗口確認,
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發放方式說明如下:
一、114-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名額係延續114-1學期已核定之學生名單。
二、114-1學期已申請通過並正在領取助學金之學生,無需再次提出申請。
三、由國際處承辦人員查核學生續領資格,符合資格者將續領助學金。
四、如經查核不符合續領資格者,將取消其助學金資格,該名額亦不另行遞補。
五、其他有意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之同學,需待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申請時再提出申請。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際事務處。
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服務中心
承辦人:賴阡瑩
分機:04-24961100 #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