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國際事務處 (115)年度「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115)年度「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 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 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民國 115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民國 115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回到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