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可依以下2種方式申請 (參閱勞動部有關評點制說明簡報)
僑外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3)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 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
【方式】: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
【誰可以申請】:在臺取得大學副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
【誰可以雇用我】:每一個可以聘僱外國人的工作類別,雇主的資格都有相關規定 (例如: 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 詳細內容請查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外國人在臺工作-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網頁
教育部「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NISA)」辦公室
(04)2451-7250 分機:2485
境外學生接待家庭計畫辦公室 LMMF Host Family Program
(04)2451-7250 分機:2486
境外學生諮詢專線 Inquiry hotline (星期一至五:9:00 – 12:00,13:30 – 17:00)
0800-789-007
地址:407102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